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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提高私募税率:自然人合伙人的收益大部分可能都要按照35%税率缴税
2018-09-05  浏览:2521
国税部门提高私募税率:自然人合伙人的收益大部分可能都要按照35%税率缴税

国税总局近期的一次政策解读,震动了整个创投圈。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问答中,将私募股权基金个人投资者所得税征收标准归为个体工商户。目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使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级进税率是35%。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动辄亿元,退出后自然合伙人分到10万以上收入是常态,这意味着自然人合伙人的收益大部分可能都要按照35%税率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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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事件原委加以追溯,私募基金行业的此次遭遇,是在国税、地税合并以及税收监管趋严的背景之下,国税部门对于地方征税口径问题的一次“条件反射”—国税总局下发给地方税务部门的一份检查意见显示,国税总局今年发现各地方为发展当地经济,施行20%的个人所得税率。

虽有违规之嫌,但原有的相关税率已经是地方通例,涉及面甚广。就税率调整涉及的基金业而言,行业舆论反弹之大,也说明税率调整之前,可能仍然需要适当评估私募行业的现状。事实上,虽然舆论喧腾,但对新税率提出的背景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政策动向,过度解读不必要。税率调整的现实因素,无非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今年6月,国税和地税合并,意味着将实行统一的税务执法标准;另一方面,近期税务部门调查阴阳合同、严查“避税天堂”,说明税收监管在趋严。

不过,在足够的明确、合理的政策诉求之下,此次税率调整应否执行、如何执行,实际上仍不可操之过急。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应评估创投行业的实际状况之后再做决策。事实上,创投圈对于税率调整的反应如此激烈,足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尤其要看到,此次税率调整的一个直接动因,是解决地方和国税在税收口径上不统一的历史矛盾,身居其中的创投圈,实际颇有“躺枪”之感。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直接审视创投圈的现状,也并不乐观,陡然调整税率,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行业波动。过去一年,创投圈经历了资管趋紧、募资困难、退出艰辛等种种境况,行业处于持续调整之中。此次税率调整,相比对PE的影响,对VC、早期投资、创业投资影响更大,毕竟,创业投资失败率高是行业的固有特点,经济转型期则尤甚;而另一方面,目前在政策上,亏损也不被允许抵扣税收,从而减轻行业压力。

就当下而言,基于政策变更的合理性,以及创投圈的现状,有必要认识到,即便税率一定要提高,也要尽量留足缓冲期,而且不宜追缴历史“欠账”。一方面,由于除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还要承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的增值税率和20%多的管理费,一旦税率提高成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个人税费负担将超过50%,这明显是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调整税率的幅度以及给行业一定的消化期,可能都是需要考量的。

目前来看,提高私募税率作为一项仍存变数的政策,涉及政策调整的明确细则和执行均未全面落地,因此时下仍是进行合理化调整的窗口期。在此过程中,除了考虑行业现状决定调整方向,以及设置一定的政策过渡期,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应充分呼应国家战略对“双创”等创业、创新的必要支持。

当下国内创投市场正在经历募资难、退出难的寒冬期。一旦按35%征税,人民币LP将进一步减少,继而导致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对国税部门来说,简言之,有必要在新的税收政策落地之前,进行更多的研究、论证及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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