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包括福建省辖区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包括生产主体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等情况;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按产品来源划分为省内、省外和进口;市场准入按交易场所划分为集中交易市场、生产经营者两种。
通知要求,要加快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加快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农产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传输,方便生产经营者通过电脑、手机等生成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